清明节将至,正是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疫情和森林火灾防控到位,避免因人员流动聚集导致交叉感染,避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绥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法律法规禁令,绥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摒弃旧习,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俗,不聚集,不扎堆,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清扫一次墓碑等无火、无烟、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
二、加强防范,相互监督。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筑牢思想红线,严格约束自我行为,同时做好相互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
三、加大宣传,确保安全。自觉履行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避险常识,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做到森林防灭火人人皆知、主动尽责,避险知识人人掌握、科学自救。
四、高度警惕,快速反应。受气候影响,今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一点星星火,可酿成大灾。要高度警惕、快速反应,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39-7611214、12119,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为尽快灭火创造条件。
二木成林,一火成灾;森林防火,重于泰山。父老乡亲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共同携手,争做自然守护者,争当安全宣传员,打好防疫防火“双防战”,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平安,过一个绿色平安健康的清明节,为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作出新的贡献!
绥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来源:绥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周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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