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理工作情况
4月,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社会治理六项重点工作和农村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春雷行动”,全队民、辅警在新任大队党组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下,通过科学研判、提前谋划、全警动员、部门联动,全面落实路面管控、疏堵保畅、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勤务部署,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全县道路有序、安全、畅通;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大队每天派出警力值守在县内4个高速公路出入口,积极为阻断病毒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做出公安交警应有的贡献。
二、全力保障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切实保障全县群众在清明期间的出行安全,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员在岗在位值班备勤,在全力维护县内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的同时持续在全县范围推进春季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国、省、县道等重要路段的巡逻管控以及交通疏导,保持对“三超一疲”(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醉驾、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态势,确保了全县清明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维护了节日期间辖区道路的有序、安全、畅通。
三、筑牢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墙
4月12日,该大队在县城各中、小学校路段开展 “戴好头盔安全‘童’行”主题安全教育活动,筑牢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墙。在活动中,执勤民警通过温馨提问和充满爱意的提示,向孩子和家长们详细讲解不戴安全头盔乘车的危害,劝导驾乘人员乘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要充分认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高头盔佩戴的自觉性。同时,还利用各学校班级微信群、家委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戴好头盔,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在下一步工作中,该大队将继续深入开展佩戴头盔宣传和查纠工作,将安全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孩子和家长的心中,为大家出行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进企业、学校查患排险,护航平安。
4月21日,为了遏制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的出行安全,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任大队长龙开堂带队走进县内2家主要客运、校车运营企业和5所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督导。检查人员主要对客车、校车的安防设施以及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场站安检工作松懈、安全宣传氛围不浓,车辆存在安全带使用不畅、灭火器过期等隐患,在学校发现部分学校对交通安全宣传认识不够,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对学生、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劝导不力,导致接送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不高,严重威胁家长和学生的出行安全。为此,该大队要求各企业和学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对员工、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大家的安全、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加强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和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
据统计,截至本月22日,该大队和14个管交通的农村派出所共出动执勤警力700余人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17起,其中查处酒驾19起,醉驾13起,客车超员17起,货车超载9起,违法载人38起,涉牌涉证违法411起,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3404起,暂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95辆,遏制了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肇事、肇祸多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交通安全宣传上,该大队认真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40余次;开设农村宣传阵地18个;开设媒体宣传专栏阵地2个,不断提高了全县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改善了全县道路通行环境。
六、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4月以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2起,造成11人受伤,财产损失10万余元,没有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事故。
交警提示:
驾乘车辆出行,
安全到达第一。
为了确保安全,
牢记戴盔系带!
来源:绥宁公安
编辑:周玉玲
本文链接:http://wap.hnsnnews.com/content/2022/04/24/11155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