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继续下降,但有的地方本土传播尚未完全阻断,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5月13日,绥宁县疾控中心提醒,即日起请自四川广安、江西宜春、广东湛江等地入湘人员主动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防控措施。
一、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绥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号的人员,高风险职业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民宿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地区。
三、严格遵守出行要求。所有入(返)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紧急事项入绥者,可在抵绥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返)绥人员抵绥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未满21天的入境返绥人员,需在返绥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四、落实健康监测管理。入绥返绥后持续关注个人既往14天内的旅居地的疫情状况,做好个人及家人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五、正确使用健康码。健康码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有效依据,各地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合理合规合法应用健康码,采取相应防疫服务措施。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12320、所在社区或县疾控中心咨询、申诉。
六、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七、慎重选购冷链食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食物夹等工具以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注意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
八、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合理社交距离,不聚集、少聚餐。凡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动员未完成加强免疫的18岁及以上人群及时接种加强针,积极带家中的老人特别是符合接种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绥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14日
来源:绥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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