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姚作芳)近日,位于武阳镇一栋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被顺利拆除,这是我县动态排查动态处置工作机制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我县已对4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了拆除,据了解,这4栋危房均因修建年代久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初判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经鉴定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的原则,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明确规定各镇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整治时限,实行日调度制度,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和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多举措开展自建房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强化安全意识、隐患意识、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1月份以来,我县共发放宣传单8万余份,受众人群达10万余人,并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大政策和住房安全知识宣传,确保辖区内住房安全知识水平持续提升,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住重大事故发生,县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在排查过程中,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分类处置到位。对于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建立隐患台账、整治台账,按照“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一栋销号一栋。对于暂时无法拆除的危房,根据房屋结构等安全因素,采取加固、维修、整体搬迁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拆除难度较大的建筑,由专业机构鉴定后予以拆除。
截至目前,我县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采取工程措施,其中拆除27栋,维修加固11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发现、处置隐患能力;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四个责任主体”责任;全力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姚作芳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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