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防指、各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按照《绥宁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县防指决定:自6月24 日 15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和抢险力量预置等工作, 突出抓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低洼地带、中小型水库、切坡建房点、尾矿库、非煤矿山等巡查防守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绥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 年 6 月 24 日
来源:绥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编辑: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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