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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要当“清官”莫当“侵官”
2014-12-01 09:02:28 字号:

  近日报载,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金额达22亿元。可谓“小官巨腐”。一些“村官”不当“清官”,而当“侵官”,侵吞村里的公款、侵占村里的财产、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值得各地引起高度警惕!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村官”是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村官”当“清官”,清正廉洁,是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增强公信力的基石,村民“点赞”;“村官”当“侵官”,贪污腐败,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瓦解公信力的腐蚀剂,村民唾弃。

  “村官”要当“清官”,莫当“侵官”。清廉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共产党员的信仰和理想,不是空话,而是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时时处处在群众身边的“村官”,虽职位矮小,可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是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农村要进步,关键看村干部。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要靠清廉有为的村干部。这就要求“村官”必须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坚持民主议事,按规矩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走好脚下每一步,当好“清官”,做政治上的“清正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清廉人”,服务好群众,领导好发展,当群众钦佩的好党员、好干部。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袁冰清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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