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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守廉” 过节“守洁”
2015-01-19 08:42:39 字号: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年关是“廉关”,节日是“洁日”。党员、干部应做到过年“守廉”、过节“守洁”,廉洁自律,过好“廉关”、“洁日”。

  过年,怎样“守廉”?过节如何“守洁”?2015年元旦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紧接着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告》。强调了十条纪律是节假日的高危触点不得触犯——

  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指出,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每逢年、节倍思“清”。春节将至,这些纪律红线不要踩。那些想借过年、过节捞一把的党员、干部,请勿心存侥幸。倍思“清”、倍思“廉”、倍思“洁”,严守纪律,不踩红线,才是正道。过年“守廉”、过节“守洁”,廉洁自律,才是好党员、好干部!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袁冰清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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