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5号令
关于做好外地来(返)绥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工作的调度令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抵(返)绥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相关事项调度如下:
一、先报备后作业。所有货车司机在抵达绥宁前须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中的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报备并至少提前24小时与货主单位对接。对接单位负责将货车司机预计到达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等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司机,原则上劝导其非必要不到访。
二、严格进场管理。所有货车司机抵(返)绥进入货主单位作业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还应持有24小时内在绥宁完成落地核酸检测的记录,否则不得入场。
三、严格场所管理。货主单位入口处应严格落实人员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货车作业期间单位安排专人实施现场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属地乡镇处置。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洗手间等环境场所的消杀。
四、严格人员管理。货主单位要加强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五、主动配合查验。所有货车司机须主动配合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入口等健康服务站防疫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须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须闭环开展诊疗排查。所有货车司机非必要不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司机,须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三天两检”进行核酸检测。
六、压实四方责任。货主单位履行对抵(返)绥货车司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既要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关心关爱,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又要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各乡镇、绥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县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自管辖的货运站场、货主单位以及其他货运站点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货车司机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货主单位报告,货主单位及时向社区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上级政策和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周玉玲
本文链接:http://wap.hnsnnews.com/content/2022/04/08/11101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