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于海波)5月19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石亮明主持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艳、罗青松、杨昌盛和各委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精神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严明纪律“八条规定”》、《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5月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省人大《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助力提升湖南安全发展法治化水平的通知》、《关于在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和各委室主任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主动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刻吸取反面典型教训,切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纪律底线,全面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抓紧抓实“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有关会议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要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围绕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机关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县提升安全发展法治化水平贡献人大力量。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于海波
编辑:周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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