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9号令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调度令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运用好“场所码”既能有效防止风险人群进入公共场所,又能应用“场所码”扫码记录辅助开展流行病毒调查,对“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相关事项调度如下:
一、规范合理执码。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党政机关等都要在进、出口显眼处张贴“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要及时更换,确保所有公共场所都做到“有码运行”,对未按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的,由辖区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屡劝不改者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扫。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进入各类场所“逢进必扫、绿码通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班或办事必须坚持落实先扫码,再进入机关院落(办公室)的措施。
三、主动配合扫码亮码。广大群众凡进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等场所,要主动扫“场所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扫描“场所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健康码异常且不配合管理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人值守查码验码。各类公共场所及单位都要安排专人值守,督促进入该场所人员扫码,并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如在检查中发现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并立即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对于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员,由“场所码”值守人员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后可放行进入。各类场所和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绿码通行,逢异必报,不漏一人”。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入人员与扫码人数明显不符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业主或公共场所负责人不能主动督促进入人员扫验“场所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附件:监督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39-761185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39-7611823
县公安局:0739-7611200
县商务局:0739-7611768
县文旅广体局:0739-7619018
长铺镇人民政府 :7611618
长铺子乡人民政府:7603045
关峡乡人民政府:7520024
武阳镇人民政府:7700359
李熙桥镇人民政府 :7740023
红岩镇人民政府:7760052
黄土矿镇人民政府:7770313
唐家坊镇人民政府:7730606
瓦屋塘镇人民政府:7790008
金屋塘镇人民政府:7780317
水口乡人民政府:7720049
寨市乡人民政府:7500160
乐安铺乡人民政府:7580402
东山乡人民政府:7550001
鹅公岭乡人民政府:7560058
麻塘乡人民政府:7570270
河口乡人民政府:7680010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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