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绥宁公安始终坚持整体防控和重点整治相结合,重拳出击、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不断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全力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2年8月16日至18日,绥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突击安全大检查行动,先后在武阳镇、瓦屋塘镇、李熙桥镇检查时共发现5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当场扣押全部涉案物品。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瓦屋塘镇人)、刘某某(瓦屋塘镇人)、邓某某(武阳镇人)、黄某某(武阳镇人)、莫某某(李熙桥镇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视安全隐患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刘某某、邓某某、黄某某、莫某某5人因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均已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公安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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