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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扫码查验工作的调度令
2022-10-17 20:31:42 字号: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1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扫码查验工作的调度令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地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扫码查验相关工作调度如下:

一、加强专人值守。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申领“场所码”并在大门显眼处张贴“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值守。

二、严格扫码查验。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做到进入人员“逢进必扫、不漏一人”,并督促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班或办事必须坚持落实先扫码再进入机关院落(办公室)的措施。对于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员,由值守人员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后可放行进入。

三、严格人员管理。一是发现体温超过37.3oC者,立即引导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行就诊。在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诊断证明及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入内。二是发现黄码或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允许其进入办事并督促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三是发现红码人员,劝阻其不得离开,并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和乡镇报告,协助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肃督查问责。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进入人员与扫码人数明显不符的、没有落实进入人员扫验“场所码”的,督查问责组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扫描“场所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健康码异常且不配合管理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其他重点场所参照管理。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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