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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2022-11-02 17:12:11 字号:

当前,我县城区疫情形势严峻,为精准高效做好县城区防疫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绥宁县城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交通管控。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就医车辆、工程救险车、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公务车和保供车辆以及特殊情况通行外,其他机动车辆(含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以上可通行车辆驾乘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36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主城区暂停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不得运营。

二、严控人员流动。除有序错峰参加核酸检测外,所有居民一律居家不外出,禁止在街面、小区及社会面等公共区域流动,每户每天一人可下楼购买生活物资。因抗疫工作需要进出的人员必须查验“两码”、核实身份。

三、严管重点场所。医院、药店、水、电、油、气门店正常营业,生活超市有序营业开放,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关门停业,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四、做好群众服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安排必要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作为志愿者就地就近参与所在社区抗疫工作,服从社区统一安排。长铺镇、长铺子乡及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落实落细住宅小区、院落、楼栋的防疫责任。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严管各自责任区域,必须查验进出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或36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上述社会面临时管控时间从2022年11月2日下午17时起执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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