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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城区实行临时封控的通告
2022-11-03 04:10:05 字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2022年11月3日03时起,所有人员不得离开县城,实施城区临时封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长铺大桥-杉木坳-经发国际商贸城沿线区域、绿洲大桥-金水湾山庄区域、湘运车站对面三中路口-县委党校区域、县人民医院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3日开展核酸检测。

二、以上区域外的县城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区域内连续3日开展核酸检测。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3日03时即时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另行通知。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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