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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的通告
2022-11-03 14:05:21 字号:

为满足疫情期间我县广大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接诊秩序

(一)除个体诊所、门诊部以外的各类各级医疗机构正常开诊,必须设置预检分诊,做好收治工作,留足过渡场所和病房,保障急诊患者使用,不得拖延、推诿或拒诊。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发现该类患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临时隔离和转运工作。(绥宁县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绥宁县人民医院、绥宁县中医医院、绥宁民安医院)

二、保障不同类型人群就医

(一)临时封控区(长铺大桥-杉木坳-经发国际商贸城沿线区域、绿洲大桥-金水湾山庄区域、湘运车站对面三中路口-县委党校区域、县人民医院)居民就医。患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需到医院就医的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绥宁县人民医院)进行预约,告知就诊人员相关情况及有关病情;预约成功后,由“120”急救车或专门车辆“点对点”送医,运送途中不得停车逗留;诊疗结束后,闭环管理返回。需要留院观察或住院的患者,在医院隔离病房进行观察、治疗,由医院闭环管理。

(二)除临时封控区外的其他地区居民就医。一般常见病、慢性病非急性发作期,建议就近就医、购药。需转诊治疗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为患者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凭转诊证明可在交通卡口通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诊证明需标明就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签字盖章。患者在就诊(返回)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是黄码、红码人员需要提前向社区(村)报备。

(三)特殊病人就医。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属于封控、管控区的应提前告知。

1.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继续在原治疗医院就诊,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2.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由一名家属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护人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管控措施。

3.重性精神病患者须联系设精神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进院、出院要求

(一)所有人员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36小时内“已采样”进入院区。住院病人与陪护人落实“进院即检”,核酸检测阴性方可按正常程序住院。遵守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两米线距离。

(二)患者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出院证明出院,患者或其家属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凭出院诊断证明通行。

四、设立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慢性疾病医疗咨询、购药、救助专线电话

绥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咨询:7616516

绥宁县中医医院就诊咨询:7611252

绥宁民安医院就诊咨询:7700122

绥宁县妇幼保健院就诊咨询:7611669

绥宁县安康精神病医院就诊咨询:7682668

开通时间为每日8:00-12:0014:30-17:30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来源:绥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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