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管理组严查快处各类涉疫情防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涉疫情防控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1.10月29日,老百姓怀仁大药房绿洲大道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没有对顾客采取问询、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并且销售退烧药物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情况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2.11月1日,利民中草药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没有对顾客采取问询、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并且销售退烧药物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情况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3.11月3日,县屠宰场违反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销售猪肉给个体户苏某刚。县畜牧水产中心依规对县屠宰场进行批评教育。
4.11月4日,绿都易购山水名都分店猪肉商吴某凤、黄某元利用进货渠道为其他个体经营户提供猪肉货源,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县城管局对猪肉商吴某凤、黄某元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处理。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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