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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区域实行临时封控的通告
2022-11-04 23:30:15 字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23时起,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封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将中心路东至长河巷,南抵中心路审计局往长河巷子,西至中心北路,北至中心路与长河巷子的交叉路口;东起绥宁一中上坡路口往南沿大公坪路绥宁一中家属楼止,西至绥宁一中家属楼,北至绥宁一中高坎合围区域实行临时封控措施,期间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3日开展核酸检测。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4日23时即时生效,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另行通知。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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