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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区域实行临时封控的通告
2022-11-07 16:42:34 字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2022年11月6日20:00起,对以下区域实施临时封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幸福家园小区;

2.林建小区,大汉一、二期及滕家园。

以上区域内连续3日开展核酸检测。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6日20:00即时生效,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另行通知。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6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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