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我县自2019年启动城市创建工作以来,通过近几年努力,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前,我县正在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县,为让城市道路更畅通,市民出行更安全,停车秩序更规范,城市形象更精致,更好地助力“三个绥宁”建设,倡议如下:
做文明停车的参与者,做规范停车的践行者,做有序停车的劝导者,做到一车一位,“入位、顺向、头齐”停车,非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停放,车头统一朝向。
林海路段:临时停放时,临山一边请将车头靠里,与行驶路线垂直。临河一边自建房,请将车头靠里,与行驶路线垂直。
黄桑路段:联纸厂水泵房至一中水泵房路段沿路两旁禁止停车;移民巷路段自建房院落可有序停放,靠河人行步道严禁停车。
西环路段:司法局及虾子溪社区地段,临时停车可按照行驶方向有序停放在白线以外;安置房屋前的空地临时停放时,请将车头靠里,与行驶路线垂直。大汉三期在建房路边,禁止停车,已建成区域空闲门面前有序摆放,车头靠里,与行驶路线垂直,滕家园路口及山水名都小区人行道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杉木坳路段:盲道以内,请将车头靠里,与行驶路线垂直。
绿洲大道:规范停放在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位内。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车畅于路,人悦于行,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停车规定,拒绝乱停乱放,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们干净、整洁、有序、舒适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绥宁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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