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宏)今年以来,绥宁县坚持“六抓”筑牢森林防火“墙”,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
抓机制、明责任。我县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一长四员”制度,全面构建县、乡镇、村(社区)、护林员、网格员、森林经营者一条线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252份,签订入户《森林防火承诺书》7万余份,将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网格化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县森防指先后印发了《绥宁县2023年森林火灾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格措施、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2023年绥宁县森林防灭火县级领导及成员单位“五包”责任制联点单位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五包”责任的通知》等文件。
抓宣传、重防范。县森防指印发了《绥宁县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五进”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编发《森林防灭火工作手册》1000本,发放《绥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湖南省封山禁火令》等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850余幅,出动宣传车1000余台次,更新制作大型永久性宣传广告牌6座,设立固定宣传警示牌300余块,微信转发森林防灭火宣传画册达35万人次,发送手机森林防火短信100万多条,开展送戏下乡(村)宣传森林防火200余场次,发放铜锣750面。各乡村利用院落会集中观看由县委宣传部、林业局、应急局联合制作的《绥宁县森林防灭火宣传片》,利用县电视台、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出租车广告等循环播放森林防火知识。在全县开展“幸福敲门,安全到家”行动中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6万余份。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举办了“小手牵大手共筑森林防火墙”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受教学生4万多名。
抓队伍、提能力。绥宁现有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3支109人,乡镇半专业队伍23支926人。村级队伍231支4628人。去年10月以来,县财政共投入723.5万元用于森林防灭火工作。为乡镇解决了防火工作经费,统一添置了各类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其中县级高扬程水泵9套、17个乡镇各1套、风力灭火机100余台、自发电应急照明灯1套、油锯86台、割灌机18台、无人机21台、森林灭火炮发射器2套、森林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防火服、防火帽、4号工具等若干,切实保障基层森林消防所需。2月-3月,县林长办派出林业局业务骨干分别赴17个乡镇、四个国有林场、黄桑自然保护区、花园阁湿地公园对744名护林员集中进行了森林防灭火、林业病虫害、巡护系统APP使用等业务培训。2月上旬,县森防指在长铺子乡组织开展了150余人的县乡村三级联动森林防灭火演练,演练科目主要有以水灭火与传统风水灭火机相融合等,有效地提升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3月份,又组织县森林消防二中队与堡子岭国有林场救援队在堡子岭国有林场苦力冲工区开展了联合演练。从专业队伍中抽调精干力量利用一个星期时间对各乡镇半专业队伍进行培训,使其迅速掌握队伍编组扑救、安全要领和器械操作等基本技能。
抓预警、排隐患。为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我县目前在重点林区投入使用铁塔高位森林火险视频监控点17个,国有林场视频监控点22个,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点6个。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段,县森防指召集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森林公安部门会商,印发了三期会商情况通报和三期特别工作提示。在高火险期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通过村村响、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值班室调度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春耕生产、全国“两会”、清明等特护期,林业部门和乡镇组织护林员开展好宣传巡查防范工作,各乡村对重点路段及路口进行蹲点守护,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盯死看牢,护林员利用打铜锣等原始方式在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劝阻,加密巡护频次和时长,巡护率达100%,县林长办就巡林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三日一通报,对未按规定巡林的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和解聘。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及时制止野外用火行为,规劝和制止野外用火460人次,隐患排查整治120处。
抓基础,强防控。为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能力的提升,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及时制定了《绥宁县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两年行动方案》,今明两年将举全县之力完成生物防火林带220.4公里、防火隔离带176.2公里、防火道8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池4505立方米的林火阻隔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抓督导,严问责。我县为有效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遏制森林火情的发生出台了一系列的硬措施。春节、全国“两会”、清明等时段特护期,由应急、林业、森林公安成立联合督导组常态化督查。严格落实落细省森防指8条、市森防指12条断然措施,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实行现场交办。督查情况汇总到森防指日例会,下发《火情日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断然措施严肃处理。我县坚持对域内发生的火情采取断然措施,按“一案双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交办查处,即一般森林火灾责成属地乡镇查处,较大森林火灾除由属地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后,构成刑事立案的由县森林公安局侦办,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真正做到以案释法,形成震慑。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曾宏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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