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芳艳 廖紫雯 通讯员 李林 陈伟)4月3日,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依法对湿地保护区域内梅口村张某违法占用河道岸坡搭建养护棚及其它设施进行拆除。
经查该违法设施搭建于2022年9月,在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情况下,擅自在梅口村1组田心团河道岸坡修建占地(110平方米)养殖棚,其行为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于2023年3月16日联合关峡乡政府行政执法大队向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貌。之后在湿地公园管理处、梅口村两级干部多次与张某沟通后思想得到了转变,3月31日主动将违法养殖棚拆除。
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关峡乡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成功对梅口村该处违法搭建清除,再次表明了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湿地环境行为的坚强决心。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护湿地保护湿地,否则法不容情。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芳艳 廖紫雯 李林 陈伟
编辑:杨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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