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芳艳 通讯员 李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1日,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联合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峡乡人民政府,依法对刘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等5人在花园阁湿地滩涂围网围栏养殖进行拆除,共拆除侵占水域36亩。
刘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等5人是关峡乡花园阁村水产养殖基地老板。14年前,5人相约返乡发展养殖业,在花园阁湿地滩涂从事围网养殖。根据中央对湿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一同下达了围网围栏养殖拆除通知。一看县里派来了拆围人员,刘某等人并非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甚至一度出现僵持抵触一系列不友好行为。
刘某等人有自己的委屈。早在2009年春天,他们带着外出务工积攒的全部资本,来到家乡花园阁,租下当时水域36亩水面,想在水里淘金。12米高的铁管栽下去,6米高的鱼网圈起来……他们先后投入了20多万元,本钱都还没收回来,却要拆围网,能不恼火?“湿地的湖水、河水比以前脏多了,你们想过原因吗?大水年年冲,你们能干长远吗?”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天天上门,从早到晚拉着刘某等人聊天、算账。一句句掏心窝子的话勾起了刘某等人的爱家乡情怀。“正直花园阁湿地公园创4A级景区在即,必须留下家乡好风光,必须配合国家大政策!”
2023年4月1日,想通了的刘某等人忍痛卖鱼,拆除了全部围网。通过这次多部门联合集体行动,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还提高了群众对保护湿地的意识,为共管共建“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打下了扎实基础。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芳艳 李林
编辑:黄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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