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芳华 宋三龙 唐芳艳)1月13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完结。绥宁县获评湖南省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激励奖。
2023年,绥宁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巩固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工业面源、城市面源、农业面源、移动污染源,持续开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坚决守护绥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让蓝天白云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底色。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从组织领导、保障机制、任务落实等方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从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3年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5次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为全年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推动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绥宁县特别加强了对涉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无组织排放监管,由点及面,整体推进,科学精细管控,一行业一标准、一企业一方案,方案跟着标准走、治理按照方案走。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相关部门分区域、分类型、分时段采取强化管控措施,重点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超出区域环境容量的、严重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不达行业排放标准的先行实施停产、限产。持续抓好建筑工地、施工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强化扬尘控制,严厉查处建筑工地“八个100%”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确保抑尘降尘措施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共查处违法案件18起、违规违法车辆65台次。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焚烧垃圾等行为,先后出台了《绥宁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绥宁县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的紧急通知》,保障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上。抓好道路清洗工作,增加清洗覆盖面和清扫设备,切实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绥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及改善幅度均在全省前列。2023年1至12月县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2,排名全省第7。优良天数329天,优良天数比例98.5%,同比去年同期增加0.7%。PM2.5月均浓度23μg/m³,排名全省第8,同比去年同期下降8%。
下一步,绥宁县将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孙芳华 宋三龙 唐芳艳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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