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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巧用执行联络员 化解十四年积案
2015-06-29 08:24:43 字号:

  “法官,我是执行联络员邓某某,你们上次让我找的肖某生(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我已经联系上了。”绥宁法院执行联络员、某村村主任邓某爽朗的在电话里说道。

  2001年1月,被执行人肖某生无证驾驶吉普小客车因制动失灵,操作失误,将同向骑自动车的赵某撞倒碾压致死。在诉讼过程中,赵某的妻子肖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经审理后判处肖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肖某60389元。逾期后,肖某生赔偿给肖某26000元,仍有34389元未兑现,肖某向绥宁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肖某生已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此后,多次执行未果。 2015年4月,执行人员与执行联络员邓某联系,就该案案情向其进行了说明,请他想办法联系肖某生,向肖某生说明法院来意。此后,执行人员通过邓某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肖某生,在电话中执行人员向肖某生黄某释法明理,表示若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面对执行人员不断施加的压力,肖某生主动交来兑现款4万元,并提出要与申请人肖某协商,希望取得申请人的谅解。6月,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肖某生取得了申请人肖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肖某生按协议兑现,一个十四年的积案得以顺利化解,申请人肖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袁光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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