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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获评县棚改工作先进单位
2020-03-13 10:30:18 字号:

  绥宁新闻网讯 3月12日,在绥宁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绥宁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教育局电影院片区棚改工作先进单位”,该院执行局局长杨文被评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优质、高效、规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2020年,依法快速审结、执行了“航空母舰网咖征拆案”,为推进我县棚改工作发挥了较好的法律评价、示范、指引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杨章佳 吴桂菊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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