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我领到了202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3500元,这是我第二次获得该项补偿金。”近日,来自水口乡学校的肖兰英高兴地说。
截止目前,绥宁县金屋塘镇财政所石玉、绥宁县公安局黄土矿派出所彭泽梁、金屋塘镇卫生院匡慧玲等114位同志分别获得硕士(第二学士学位)8000元/年、本科500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的学费补偿金,全县共有122人次获得学费补偿金,总计55.45万元。
来源:绥宁新闻网
作者:张先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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