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芳艳通讯员 李永刚)6月22日,副县长彭遵礼带领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水局、县河长办、长铺子乡执法人员,对我县新辰豆制品厂生产加工设施进行拆除搬离,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
经查,该豆制品厂在生产过程中,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巫水河中污染水体,被市河长办曝光。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对该豆制品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并拆除搬离生产设施。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开展环境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利剑”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芳艳 李永刚
编辑:杨汐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hnsnnews.com/content/2022/06/23/11421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