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假如你被防疫人员告知须居家隔离,为了你的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请仔细阅读并执行以下提示:
1.坚决做到足不出户。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者在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因就医等外出需专人专车、做好个人防护。
2.最好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房间门不要面对面打开,坚持随手关门。
3.与其他家庭成员近距离接触时,必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4.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
5.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6.保持居室勤开窗通风,做好家居日常清洁及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消毒,每天至少一次。
7.每间房的生活垃圾要用两层垃圾袋打包扎紧,放在房间门口,固定1人用酒精喷洒消毒后,集中放到主屋门口,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8.需要购买必须生活用品及医药用品时,请按照《关于调整绥宁县城区当前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方式的通告》实行线上采购,由社区或村委会安排楼栋工作人员送至门口处。
9.孕产妇、精神病人、基础疾病病人、老人、小孩等需要提供特殊帮助时,请按照《关于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流程方式,向所在村(社区)报告,需到医院就医的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绥宁县人民医院)进行预约,告知就诊人员相关情况及有关病情;预约成功后,由“120”急救车或专门车辆“点对点”送医,运送途中不得停车逗留;诊疗结束后,闭环管理返回。
疫情当前,让我们同心抗疫,静待花开。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5日
绥宁县人民医院:0739-7616120
虾子溪社区:0739-7611564;和平社区:0739-7615613
万家坪社区:0739-7613009;长铺社区:0739-7602896
长征路社区:0739-7608110;朱砂塘社区:0739-7619177
江口园社区:0739-7617508;大公坪社区:0739-7617618
城东社区:0739-7612912
来源: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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