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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收治流浪犬行动的通告
2025-10-31 09:39:17 字号:

近期,绥宁县城区流浪犬数量呈增多趋势,流浪犬随地便溺、乱叫扰民、追赶行人,已严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民众诉求和工作安排,近期,将集中开展收治流浪犬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各养犬户自觉落实文明养犬规范,加强家庭养犬的管理,落实圈(拴)养措施。

二、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在绥宁县城区开展集中收治流浪犬行动,凡在城区公共场所(含居民小区室内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收治;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对危害群众安全,疑似疯犬、狂犬病犬等立即予以捕杀。

三、对捕捉收治的流浪犬,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在公示三日内认领,公示三日,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按照规定予以无害化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宁县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绥宁县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作者:绥宁县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编辑:龙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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